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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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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网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福建省教育厅厅长  鞠维强

2006年8月28日)

 

今天,省政府七部门在这里召开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对新学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下面,我着重就教育系统抓好新学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信心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坚决制止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不仅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工作的声誉,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而且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一定要充分认识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更加明显的成效。

近年来,我省教育系统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坚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工作逐步规范,群众对教育行风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新的成效。但在工作不断取得进展的同时,我们必须对治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要看到,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如一些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规范,有的甚至存在“校中校”、“校中班”问题,有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超比例,一些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举办收费补习班比较普遍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和治理。

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一定要牢记这个根本宗旨,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坚定信心,坚持不懈,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坚决治理各种教育乱收费,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

按照中央纪委、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新学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要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

我省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就对公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各地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这一新机制的持续、顺利运行。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精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其它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住宿费标准要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限额之内,在当地老百姓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统筹安排就学免收借读费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对农村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督促各级政府调整教育支出结构,确保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落实到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继续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二)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

各地要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要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坚决刹住高收费和乱收费歪风。公办学校改制为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严禁公办学校搞“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教育厅在6月27日已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公办中小学“校中校”、“校中班”的通知》,要求在8月20日前将全面复查和清理整顿的情况报送教育厅,一些地方至今尚未如期上报,要求各市教育局必须在8月31日前汇总上报,否则将予以通报。

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此要进一步强调,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任何达标示范评估活动;坚决制止一些学校搞超豪华建设、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公办学校建设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因学校建设向银行所贷款项,要纳入当地政府城镇建设和社会事业投资计划,由政府负责还贷。坚决禁止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要全面清理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凡地方出台的收费政策与国家、省里的有关规定不符的,必须坚决纠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在今秋开学收费之前,必须将清理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形式予以公布。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学校、老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辅导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将本校教学资源提供给社会力量进行有偿补课。学校组织对学习后进学生进行课外辅导,不得给学生上新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严禁公办高中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严禁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强薄弱学校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均衡发展。根据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和黄小晶省长的批示精神,今年要把整合教育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作为教育系统源头治理乱收费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要着手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和鼓励办法,从优质学校中选派一批业务素质好的校长、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定期交流,加强薄弱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工作。二要研究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捆绑”管理或挂钩联系制度,实施同一法人、联合备课、教研等制度,提升薄弱学校教师的业务素质。鼓励优质学校在薄弱学校中设立分校,带动薄弱学校教学教研上新水平。三要着手研究重新划分入学片区范围,合理解决片内生源入学问题。

(四)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进一步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执行《福建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暂行规定》,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寄读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学校招生应从填报“择校生”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校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人数的30%。

(五)全面实施高校招生和收费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

要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和收费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要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严禁违规招生。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 [2006]2号)的精神。今年内继续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要加强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以学校或院(系、所、中心等)名义,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的各类培训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省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六)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的发行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中小学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费用支付标准和管理规定,严禁违规收取费用,坚决查处教材和教辅材料发行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教材中准价,查处教材、教辅材料定价过高的问题。加强教辅材料审读推荐工作的管理,严格审读推荐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要求。除省教育厅统一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外,禁止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强行要求学校订购或在教材征订过程中向学生搭售教辅材料。

(七)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全面启动、广泛参与创建活动,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各县(市、区)要按照我省《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十一条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各设区市要在自评的基础上,及时确定并上报本市的示范县(市、区)候选名单。各地、各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警示作用。要通过创建活动,树立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逐步形成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师德高尚、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机制,着力治本,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做好今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必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坚定决心,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大力开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对一些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乱收费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进一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2、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办法,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进一步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结合当前教育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向社会公开公示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以及招生录取、学费收入和使用情况,规范教育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把教育收费政策交给群众,让学生家长清清楚楚地交费,学校规规矩矩地收费,社会明明白白地监督。

3、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公办学校经费来源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增加教育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确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4、加强监督检查。要坚决把住秋季学校开学收费的关口,认真组织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同时,要加强期中的不定期检查,要把学校执行收费政策情况作为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重点,组织行评代表深入学校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对地方政府教育投入、教育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执行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情况、农村税费改革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建立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定期对各地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和农村税费改革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学校预算外收入拨付到位情况进行通报。

5、加大查处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狠抓落实”的原则,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对继续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依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监察厅、教育厅《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一些高校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督促有问题的地区落实整改计划。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能否在新学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关键在于我们的工作。希望同志们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务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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